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5】49号)、《关于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的通知》(华南农教【2009】68号),以及《动科学院关于工作量核定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 各系、中心每学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不得少于3次,每人每次按2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二、 教学研讨活动必须有详细的相关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及内容、与会人员、会议纪要(议题和决议)。
三、 教学研讨活动的相关记录必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学院办公室,方可作为工作量计算的凭据。
四、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
五、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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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