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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dongke发布时间:2022-03-07浏览次数:449


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人〔20222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教职工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成立2021年度皇冠新体育app下载考核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凌洁  江青艳  

副组长:陈宇栋  聂庆华  孙京臣  吴银宝

成  员:习欠云  刘德武  胡  卫  张  哲  

束  刚  孙宝丽  杨婉莹  黄志君  

(二)各系(中心)主任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考核,进行述职和群众测评;

(三)国家生猪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独作为一个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学院班子成员列席各系(中心)述职和测评会。孙凌洁书记列席办公室和国家生猪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青艳院长列席动物饲料与营养科学系,陈宇栋副书记列席实验教学中心,聂庆华副院长列席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系,孙京臣副院长列席蚕丝科学系,吴银宝副院长列席智慧养殖系。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4号)执行。

(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的考核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出现《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1910号)所列负面清单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2.岗位职责考核

按照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等不同岗位人员考核的侧重点要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教职工个人岗位职责,综合考虑其聘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效果为基本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标准

1.优秀等次: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合格等次: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等次: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4.不合格等次: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5. 其他考核等次的规定:

1)参加工作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和流动站博士后,本年度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等次:

 ①当年受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当年受记过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等次:

 ①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如因其他错误而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③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④当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上述的规定办理。

 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5)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到全校通报批评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范围和要求

(一)考核范围包括我院在岗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和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延期出站博士后)。学院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4号)执行。

(二)考核人员按要求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评优指标

根据学校通知2021年学院的评优指标总数为15人(不分系列)。符合学校优先确定优秀等次条件人员不占二级单位评优指标。

各考核单位优秀等次的分配名额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按照年度累计的方法计算,推荐本单位优秀人员名单(院领导群众测评另行安排,各单位无需单独对院领导进行测评),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五、考核程序、计分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总结(37日—39

个人根据自己一年来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院内二级单位测评(310日—314

1. 个人向所在系(中心)教职工述职,各系(中心)教职工通过《年度考核测评表》对本系(中心)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

2. 各系(中心)设三人小组(计票、唱票、监票),负责统计和计算本单位测评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 院内二级单位测评分(C1)按下列公式计算:

C1=Q1×93+Q2×76+Q3×64+Q4×55/N1

(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其中:

C1——院内二级单位测评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

Q1——院内二级单位测评记为优秀的个数

Q2——院内二级单位测评记为合格的个数

Q3——院内二级单位测评记为基本合格的个数

Q4——院内二级单位测评记为不合格的个数

N1=Q1+Q2+Q3+Q4

4. 学院班子成员列席二级单位测评,请各系(中心)、各单位提前将测评时间告知参加的院领导。

(三)学院班子成员述职及民主测评(316日)

1. 学院班子成员分别向全体教职工述职述廉,全体教职工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学院班子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2. 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即群众测评)前,学院办公室提前联系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专用投票箱和测评表,投票箱连测评表会后交回校党委组织部。

(四)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及考核结果汇总(316

1.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通过《年度考核测评表》对全院教工进行测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

2. 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分(C2)按下列公式计算:

C2=K1×93+ K2×76+ K3×64+K4×55/N2

(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其中:

C2——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

K1——考核工作小组测评记为优秀的个数

K2——考核工作小组测评记为合格的个数

K3——考核工作小组测评记为基本合格的个数

K4——考核工作小组测评记为不合格的个数

N2=K1+K2+K3+K4

3. 学院班子成员以外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总分(Z)按下列公式计算:

Z= C1×50% + C2×50%

其中:

Z——年度考核总分(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

C1——群众测评分

C2——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分

4. 学院成立计分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分数统计及总分汇总,并在统计表和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5. 学院班子成员的考核小组测评分C2直接报学校组织部。

(五)考核结果公示(316日—318

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上报(318

学院于318日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学院班子成员的《年度工作实绩清单》于39日前由院党政办集中交到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大楼620室),上交前须经有关领导审核,其中中层正职领导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中层副职领导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电子版由院党政办收齐后发至组织部邮箱zzbgb@scau.edu.cn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表格左侧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

(三)请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于314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交到院办刘金园老师:

1.所在单位所有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含电子版);

2.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测评表》(原始打分表格)及《年度考核单位报表》;

(四)请全体正、副科级干部于314日前将本人的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到院党政办主任胡卫邮箱40491499@qq.com,由院党政办集中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五)院党政办于318日前,完成以下材料及报表的报送工作:

1. 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含考核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考核程序及计分方法)电子版报人力资源处考核办公室备案。

2. 填写并将《2021年年度考核单位报表》整套材料电子版发至rsc@scau.edu.cn

3. 将全部参加考核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除外)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拟定的考核结果分类排序后用档案袋封装送人力资源处考核办公室(办公大楼903室)。

4. 收集汇总正、副科级干部年度工作总结并打包发至组织部邮箱zzbgb@scau.edu.cn

(六)年度考核的相关电子表格由院办发送至教工个人电子邮箱。咨询电话:胡卫85280547,刘金园85280740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南农

人〔202221号)

2.《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

3.《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4号)

4.《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5.《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1910号)

6.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1年年度考核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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